凶宅的定義是什麼?若買到凶宅,還有機會獲得賠償;若租到兇宅呢?別僥倖認為自己不會遇到這麼倒霉的事情,在租屋前,還是得了解什麼是凶宅、如何避免租到凶宅,還有若真的不幸入住,該如何處理?
雖然住到凶宅可能不會出現實質傷害,但心裡難免產生疙瘩,長期下來若沒辦法獲得充分休息就會影響身心理。那麼凶宅的定義是什麼呢?大多數人認為有人在屋內死亡就算凶宅,而我們常在新王上看到的跳樓自殺案件,是起跳點算凶宅?還是死亡地點算凶宅?這些問題許多人常常搞不清楚。
凶宅的定義在法律上的解釋有些許差異,可以分成法院實務認定和內政部函釋兩種。
凶宅的定義
- 法院實務認定
指的是「曾發生非自然身故情事之房屋」,例如:自殺、他殺和一氧化碳中毒…等非正常因素導致死亡,並且必須包過事件發生經過、事件對外公布的程度以及事件經過多久時間…等因素來判定,換句話說,死者最初死亡行為發生的地點,那一戶就可以認定是凶宅。
- 內政部函釋
內政部定義的凶宅有限於「賣方產權持有期間」,並且必須符合下列兩種條件其中之一。
▲在自家房間、附屬陽台…等其他人不能任意進出與使用的專有部分,曾經發生過兇殺、自殺…等非正常因素的死者陳屍,例如:在屋內燒炭死亡。▲曾經在專有部分發生求死且致死的行為,例如:從公寓大廈10樓墜樓,掉到3樓陽台(專有部分)死亡,如此10樓和3樓都算是凶宅。曾有一則報導,討論有人從9樓跳下去,但是在2樓約定專用露台死亡,法院卻只有判定9樓是凶宅。主要原因是2樓的露台屬於非專有部分。由此可知,若死亡地點在非專有部分的中庭,也是只有輕生念頭並致死的那戶是凶宅喔!所以當房東告訴你,這戶曾有人跳樓,但是死亡地點在其他樓層,這時,你就要精明繼續問,死亡地點是在「約定專用」或「非專有部分」,分辨屋主所說是否成立。
而在實務上,若到到糾紛是以「法院實務認定」為主,因為在法律位階上內政部函釋屬於「行政規則」,並且不具約束法官效力,只能做為法官裁判時的參考資料。
租屋住到凶宅怎麼辦?
台灣法律在凶宅的問題上相對保護租客,租賃專法明文規定房東在出租時,有告知房屋「是否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」的義務,並且要標註在租賃物標得現況確認書內,如果房東沒有做到這一點故意隱瞞,租客入住後發現房子是凶宅,是可以解除契約、退租,並且根據民法第一七九條,還能要求房東返還押金與租金。
另外根據《民法》第八十八條,在當事人沒有過失的前提下,若當事人「早知道就不會這麼做」,可以選擇撤銷契約。根據台灣民間習俗,一般人對凶宅避之唯恐不及,如果有別的選擇沒有人願意住在凶宅裡,所以若是房東故意隱瞞導致當事人基於錯誤的是時下決定,房客當然可以退租。
「安居樂業」先有心安的住所,才能好好賺錢。因此,這4個避免租到凶宅的撇步一定要知道。
5個避免租到凶宅方法
- 網路爬文找資料
身處資訊非常流通的時代,當然要好好利用網路的力量,大多數命案發生的凶宅透過社會新聞或估狗大神都能找到資料,但若事件發生的年代久遠、已經拆除改建較不容易查到,那麼可透過查找舊新聞、台灣凶宅網或搜尋「路名 命案」、「區域名 自殺」…等關鍵字來蒐集資料。 - 實地詢問附近街訪
除了線上搜尋,也可以實地到租屋處和街坊鄰里聊聊天,像是里長、管委會、大樓管理員、營業很久的老店…等人物,都是了解租屋處歷史的好方法。另外,轄區派出所和消防局也有提供凶宅查詢服務,但根據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,如果要在派出所和消防局調閱資料,必須有屋主隨行。 - 善用契約審閱期
不論再怎麼滿意或搶手的房子,都請別心急想要立馬簽約,善用住宅租賃契約的三天「契約審閱期」,仔細確認租約是否有標註不清楚或不合理的條約,才能避免入住後出現房東介紹與事實不符的情況。 - 委託專業最安心
若沒有時間上網爬文或實地走訪,可以請有信譽的房仲業者協助過濾篩選物件,畢竟,專業的業者為了要成交物件,面對的房東和經手經歷比我們多更多,相對自己找房東看烏來的更安心。另外,有些房仲業者為讓客戶更安心租屋,會提供成交保障,這可以讓承租者多一層保障。
- 不貪小便宜
看屋時千萬不要貪小便宜,如果遇到比市價低很多的物件、長時間沒有人詢問、經果許多人轉手或一租再租的房子都要特別留意。延伸閱讀:優質住家 選址及環境10大要點 住的安心又健康!
住宅風水好重要,不論你信不信鬼神,找房子都得多看、多聽、多詢問;若你像小編一樣是個怕麻煩的人,由專業的租屋業者提供物件,是個省時又省力好的方法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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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結
台灣法律在凶宅的問題上相對保護租客,租賃專法明文規定房東在出租時,有告知房屋「是否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」的義務,並且要標註在租賃物標得現況確認書內,如果房東沒有做到這一點故意隱瞞,租客入住後發現房子是凶宅,是可以解除契約、退租,並且根據民法第一七九條,還能要求房東返還押金與租金。